什么是违约以及违约救济?
发布时间: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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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违约责任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签订合同时慎之又慎,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意外的出现总是防不胜防。对方公司可能出于各种原因造成难以履行或履行存在瑕疵,本企业难免会经历一番波折甚至造成损失。此时,为了减少损失、获得补偿,就需要对方履行违约责任。那么,究竟什么是违约责任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也就是说,违约责任建立在对方企业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存在瑕疵的基础上,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三类。
二、何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拒绝履行
所谓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因生产问题、市场价格变更或其他原因认为履行合同会对己方造成损失,故而选择不再履行合同,这是一种典型的违约行为。不仅会对企业信誉造成影响,还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瑕疵履行
所谓瑕疵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但其履行并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的违约。在商业实践中,往往存在部分企业为追求一时利益,以次充好或短斤缺两,给对方企业带来损失。
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严重时甚至可构成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实际生活中,有时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存在瑕疵,但其瑕疵并不大,可以及时进行补救。此时,守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如维修、换货等,及时消除瑕疵,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的范围
损害赔偿的范围除守约方为了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等实际损失外,还应包括本合同带来的应得利益。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违约金
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在乙方违约时需要向守约方支付的一笔经济赔偿。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久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定金
定金是一种保障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其数额不会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一旦超过,则多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同时,对于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要求对方履行而不得同时选择,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公平的需要。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做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特殊规定
(一)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守约方的减损义务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违约的特殊情形
1、双方违约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第三人行为造成的违约
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纠纷与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只及于合同双方之间,与第三人无关。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集团公司 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