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安全保障义务,防范侵权责任风险
发布时间:
2022-07-01
来源:
风险管理部
作者:
汤雪薇
案 例
在酒楼滑倒,谁付医药费?原告罗某与被告A酒楼、被告B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罗某到A酒楼用餐,在去洗手间途中摔伤,诉A酒楼、B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辽0105民初1640号)
法院判决要点有三:1.被告A酒楼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因:A酒楼在经营管理中因通行标识不明确、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2.原告自担30%责任。原因:罗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周围的环境及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其损伤承担次要责任。3.被告B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原因:被告A酒楼向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1243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可见,安全保障义务是酒店、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法定义务, 只有在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安全措施、尽到了充分警示义务的时候,责任才会被减轻或者免除,否则,即便是被侵权一方自己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导致他人受损害,管理者应当先承担。
应当如何避免侵权
1.经营管理者在日常经营中,尤其在重大项目修缮时,应当对正在修建、修缮的特定区域做好区隔,避免公众能够接触到可能引发危险的区域或设施。
2.除了及时消除危险外,管理者还应时刻尽到提示与注意的义务。如下雨天可能引发地面湿滑,应当在显眼处放置明显的提示牌等。
3.如果发生第三人侵权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积极履行安保责任,以避免危害继续扩大。
4.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把最终风险转移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