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变化
发布时间:
2018-03-01
来源:
作者:
在你身边会否存在这种情况:离婚时对方突然提出了名下欠了很多债务,你还得一起还;甚至离婚后,有一日对方名下也突然冒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你可能还得一起还。小编大学专业是法学,所以身边会有很多咨询这方面的朋友,随着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下发的司法解释规定,上述这种情况将会发生改变,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从内容上看,只有三种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种:夫妻共同签字的,或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认可的,另一方认可的方式包括:短信、微信、书面签字、通话录音。
第二种:夫妻一方为家庭开支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需要符合家庭开支的额度,如果严重超过家庭开支额度,也是得不到法院认可的。
第三种:就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是在债权人,需要债权人来加以证明。
按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因为赌博或者因为包养小三,向他人借了很多钱,而另一方又没有办法证明的,这是时候是需要一起偿还债务的。而按新司法解释,债权人需要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生产,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责任。
小编以为,在新的司法解释下来后,更加的注重了保护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不能说一方单独去外面签字,然后就因为我俩是夫妻关系,就让我去莫名的背这个债务。如果让夫妻共同签字,至少让借钱的人也尽到谨慎审核义务。
路漫漫其修远兮,法制建设的道路任重而道远。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也是人性化的产物,相信不远的将来中国的法律会更加的完善和具体。
足球外围投注APP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