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时完成2017年年终审计问题整改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
2018-11-28
来源:
作者:
各部(室)、各子公司:
集团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向各子公司下发了2017年年终审计报告,针对各子公司存在的具体问题,集团公司在审计报告中给予了整改意见,并约定了整改期限,要求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期满,集团派出审计小组对各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对标验收,现将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足球投注尚汤温泉酒店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关于足球投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足球投注药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7年年终审计情况的报告》(足球投注〔2018〕66号)中,集团公司要求温泉公司负责人武兵,自审计报告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18年6月11日前,至少收回2017年年终应收账款余额的85%。
2017年终,温泉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75160元,按照审计报告要求,温泉公司负责人武兵应在2018年6月11日前收回148886元的账款。
跟踪审计发现,温泉公司2018年1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1月收回足球投注公司欠款42485元,足球投注欠款4000元;2月收回福泽公司账款1013元;6月收回福泽公司账款400元;7月收回足球投注公司账款1316元;以上合计收回账款49214元,回款比例28%。该回款比例未达到审计报告要求的85%。
二、足球投注药都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在《关于足球投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足球投注药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7年年终审计情况的报告》(足球投注〔2018〕66号)中,集团公司要求药都商品公司自报告下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即2018年6月11日前,收回关于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徽商银行及安诚金融集团合计应收账款26655.1元的85%,即22656元。
跟踪审计发现,截至2018年7月31日,审计报告中提到的四家往来单位的应收账款,回款0元。
四家往来单位的账款均产生于2016年以前:
市委市政府接待办首笔账款产生于2013年6月,中间有陆续发生和收回账款;最后一笔销售记录在2015年11月,销售金额为2520元;最后一笔回款金额为2015年12月,回款金额23320元,截至该笔,市委市政府接待办账款余额15455.1元,直至跟踪审计日,无回款。账款产生期间,商品公司负责人为张翔。
亳芜产业园区管委会首笔销售账款产生于2013年9月,中间陆续有发生账款及回款,2016年初,账款余额10460元;2016年1月25日回款4800元后,账款余额5660元,至跟踪审计日无变动。经查,5660元账款是2014年1月销售道德经留下账款5700元,差额40元是亳芜管委会在还其他账款时,多还给予其的销售折扣。账款发生时,商品公司负责人为张翔。
安诚金融集团的账款产生于2015年11月,为销售道德经3套1140元;徽商银行的账款产生于2016年4月,为销售名人书签1400元和贵人灯3000元,合计4400元;账款产生时,商品公司负责人为化新峰。
2016年11月,李雪维任职药都商品开发公司副主管,负责商品公司工作;2018年2月,李雪维调入药都旅游运营发展部工作;之后由王威负责商品公司工作至2018年5月;2018年5月底,冯兵全面负责商品公司工作。
产生账款时,商品公司负责人张翔、化新峰没有及时收回,而后接手商品公司的负责人李雪维、王威、冯兵,也没有及时履行职责,催收账款,致使至2018年7月31日,四家往来单位账款均未收回。
经研究决定,给予武兵、张翔、化新峰、李雪维、王威、冯兵通报批评处理。
现责令温泉公司负责人武兵、商品公司负责人冯兵对各自公司的账款进行二次整改,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按照2017年年终审计报告要求,至少收回相应应收账款的85%,如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届时将给予严肃处理。
中共足球投注文化旅游控股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