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常见职务犯罪系列普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发布时间: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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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第1款、第2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构成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本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行为人多次受贿的,或者受贿行为中既包括索取、收受财物,又包括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将其受贿数额累计计算;
(2)如果行为人收受的贿赂中既包括现金,又包括物品的,应将物品依法折算成人民币后再累计计算,物品价格难以确定或者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评估。
五、【量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1条之规定:
受贿罪数额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受贿罪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足球投注 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