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孩,你如何让我看清楚? ——明析拐卖儿童相关犯罪
发布时间: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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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人贩张维平向警方供述,一名叫“梅姨”的女子接过他手中拐卖来的孩子联系买家。警方从而了解到,“梅姨”作为拐卖孩子的中转站,已经出手了9名儿童。至今,梅姨仍未落网。2019年11月,“梅姨”的画像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尽管官方已经出来辟谣,但这件事显示出了社会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广泛关注。另外,陈可辛执导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面世后也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该电影不仅表达了亲人失去孩子的痛苦和彷徨,更是讨论了亲生父母追回孩子的行为对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和对养父母造成的伤害。这一系列问题都向足球投注说明,拐卖儿童是影响恶劣、关注广泛的现象。下面足球投注来了解一下拐卖儿童的相关罪名。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全名叫做“拐卖妇女、儿童罪”,这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就适用本条罪名。
(一)构成要件
1.主体
一般主体。
2.客体
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家长的监护权和社会秩序。
另外,对象是仅限妇女、儿童,不包括已满14周岁的男子。其中的“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女童。
3.主观方面
以出卖为目的。
4.客观方面
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二)量刑标准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以陈莲香的拐卖儿童案件为例,陈莲香两年内拐卖了46名儿童,并与同伙把其中一个孩子扔到河里致使儿童溺亡,属于上述情形中的(二)(七)条。2011年6月22日本案作出如下刑事判决: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案2名首犯李地基、吴随清被判处死刑。
二、拐骗儿童罪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构成要件
1.主体
一般主体。
2.客体
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与拐卖儿童罪相同。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3.客观方面
拐骗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使用欺骗、引诱等手段将儿童带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
4.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收养,甚至供自己使唤、奴役。
(二)与拐卖儿童罪的关系
相似之处:在主体、侵犯的客体、对象和客观方面上都是相同的。
区别之处:主观方面上有区别,关键是行为人是否有出卖的目的。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即便以卖的目的拐来的儿童未能卖出,也应定为拐卖儿童罪。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人不是无罪的,“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刑法禁止收买被拐儿童使买家忌惮,达到了打击源头的拐卖行为的效果。
量刑标准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即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即拐卖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其他
在陈莲香的供述中,提到了“一些职业乞丐收的比较多,给的钱也比较多”,说明被拐卖的儿童很多都可能被买来行乞。刑法中还规定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如果既侵犯了上述几项罪名,又侵犯本条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来源:足球投注 汤雪薇